服务条款

生效日期: 2025.05.12.

最后更新: 2025.05.12.

第1条 目的

本条款旨在规定Refresh(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使用相关的公司与会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以及其他必要事项。

第2条 定义

本条款使用的主要术语定义如下。 1. "服务"是指无论实现的终端设备(包括PC、TV、便携式终端等各种有无线设备)如何,"用户"可以使用的公司提供的全部服务。 2. "用户"是指根据本条款接受公司提供服务的"个人会员"、"企业会员"及"非会员"。 3. "个人会员"是指向公司提供个人信息进行会员注册的人员,能够持续接受公司信息并持续使用公司提供服务的人员。 4. "企业会员"是指向公司提供企业信息及个人信息进行会员注册的人员,能够持续接受公司信息并持续使用公司提供服务的人员。 5. "非会员"是指不进行会员注册使用公司提供服务的人员。 6. "ID"是指为会员识别和服务使用由会员确定并经公司批准的文字或文字与数字的组合。 7. "密码"是指为确认与会员被赋予的ID一致的会员身份并保护秘密,由会员自己确定的文字(包括特殊字符)与数字的组合。 8. "内容"是指作为数字信息在公司服务内使用的符号、文字、语音、音响、图像或视频等信息形态的文章、照片、视频及各种文件和链接等。

第3条 条款外准则

本条款未规定的事项,按照法令或公司制定的服务个别条款、运营政策及规则等(以下简称"详细指南")的规定执行。另外,本条款与详细指南发生冲突时,按照详细指南执行。

第4条 条款的效力和变更

1. 本条款在Refresh提供的所有互联网服务中发布公示。公司可在不违反适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变更本条款,条款变更时确定变更后条款的内容和施行日,从该施行日最少7日(对用户不利或重大事项变更为30日)前到施行日后相当期间内进行公告,对既有用户通过单独的电子手段(电子邮件、短信、服务内电子消息发送、显示通知消息等方法)个别通知变更后的条款、适用日期及变更事由(包括变更内容中重要事项的说明)。变更后的条款从公告或通知的施行日起生效。 2. 公司按照第1项公告或通知修订条款时,一并通知"不同意变更时可在公告日或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对用户不利或重大事项变更时为30日)内解除合同,未表示解除合同意思时视为同意变更"等内容。 3. 用户在第2项的公告日或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或对用户不利或重大事项变更时为30日)内未对变更后条款表示拒绝意思时,视为同意本条款的变更。

第5条 对用户的通知

1. 公司除本条款另有规定外,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SMS)、站内消息、推送通知等电子手段向用户发送通知。 2. 公司对全体用户的通知,可在公司运营的网站内公告栏发布7日以上,以此代替第1项的通知。但是,对用户本人交易相关的重大影响事项,进行第1项的个别通知。 3. 公司因用户联系方式未填写、变更后未修正、错误填写等导致难以进行个别通知时,仅限通过前项公告视为进行了个别通知。

第6条 使用合同的签订

使用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签订。 1. 用户希望作为会员加入时,用户同意条款内容后申请会员注册,公司对此申请予以承诺时 2. 用户对于可以不进行会员注册使用的服务,希望不申请会员注册使用服务时,为使用公司服务进行支付时 3. 用户对于可以不进行会员注册使用的服务,希望不申请会员注册使用免费服务时,使用与该免费服务相关事项的保存等附加服务并进行上述第1项及第2项程序时

第7条 会员注册的承诺

1. 公司原则上在收到使用合同申请时承诺服务使用。 2. 按照第1项的申请,公司在服务提供必要时可要求通过专业机构进行实名确认及本人认证。 3. 公司在服务相关设备不足或有技术上或业务上问题时可保留承诺。 4. 按照第3项不承诺或保留服务使用时,公司原则上向服务使用申请者告知。但公司无归责事由而无法告知用户时例外。 5. 使用合同成立时期,第6条第1项情况为公司在申请程序上显示加入完成的时点,第6条第2项情况为显示支付完成的时点。 6. 公司可根据公司政策按等级区分会员,对使用时间、使用次数、服务菜单等进行细分,在使用上实行差别待遇。 7. 公司可根据电影及录像制品管理条例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为遵守等级及年龄规定对会员实行使用限制或等级限制。

第8条 会员信息的变更

1. 会员可通过个人信息管理界面随时查看和修改本人的个人信息。但是,为服务管理所需的真实姓名、ID等无法修改。 2. 会员在会员注册申请时填写的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在线修正或通过电子邮件等其他方式向公司告知该变更事项。 3. 因未向公司告知第2项的变更事项而发生的不利后果由会员承担责任。

第9条 会员信息的管理及保护

1. 会员ID和密码的管理责任在于会员,不得让第三方使用。 2. 公司在会员ID有个人信息泄露担忧、反社会或违背公序良俗、有误认为公司或服务运营者的担忧时,可限制该ID的使用。 3. 会员在认知ID及密码被盗用或第三方使用时,应立即向公司通知并按照指导进行。 4. 第3项情况下,该会员未向公司通知该事实或虽通知但未按照公司指导而发生的不利后果,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10条 公司的义务

1. 公司为持续稳定的服务提供,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毁时及时修理或恢复,在发生以下各项事由时不得已的情况下可不预告暂停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提供。此时,向用户及时事后公告该事由及中止期间等。 1. 系统紧急检查、扩建、更换、设施维修或工程等必要情况 2. 为提供新服务判断需要系统更换的情况 3. 系统或其他服务设备故障、有无线网络故障等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情况 4. 国家紧急状态、停电、不可抗力事由的情况 2. 公司在使用合同的签订、合同事项的变更及解除等与用户的合同相关程序及内容等方面努力为用户提供便利。 3. 公司在在线服务初始界面发布代表人姓名、商号、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其他经营者信息、使用条款、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等,以便用户容易了解。

第11条 个人信息保护

1. 公司重视用户的个人信息,努力遵守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告知用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以何种用途和方式被使用,为个人信息保护采取了何种措施。 2. 公司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及使用适用相关法规及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但是,公司运营的网站等链接的外部网页不适用公司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第12条 用户义务

1. 用户通过用户注册申请使用时,应根据事实编写申请书。用户注册虚假或他人信息时,不能对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公司对因此发生的损害不承担责任。 2. 用户应遵守本条款规定的事项以及公司制定的其他各项规定、公司公告的事项。另外,用户不得进行妨碍公司业务及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3. 用户在地址、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地址等会员信息发生变更时,应立即通过在线方式进行修改。此时,因未修改变更信息或修改延迟而发生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4. 用户应直接管理赋予用户的ID和密码。因用户管理疏忽而发生的问题,公司不承担责任。 5. 用户在选定ID、昵称、服务内使用的其他名称等时,不得进行以下各项行为。 1. 冒充公司提供服务的官方运营者或使用类似名称给其他用户造成混乱的行为 2. 使用包含煽情淫秽内容的名称的行为 3. 使用可能侵犯第三方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的名称的行为 4. 使用可能损害第三方名誉或妨碍其业务的名称的行为 5. 使用包含其他反社会和违反相关法令内容的名称的行为 6. 用户未经公司明示同意,不得对服务使用权限、其他使用合同上地位进行买卖、赠与、担保提供等处分行为。 7. 与本条相关的服务使用注意事项等其他详细内容以运营政策规定,用户违反服务使用条款及运营政策时可能发生服务使用限制、民刑事责任等不利后果。

第13条 服务提供

1. 公司的服务原则上提供全年无休、每日24小时服务。但是,如果因公司系统维护保养检查、通信设备更换等特殊事由,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可能会发生临时提供中断。 2. 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具体指导事项可在各项服务页面确认。 3. 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 1. 创建和公开简历的服务 2. 记录和分析本人活动履历的服务

第14条 服务的限制等

1. 公司在发生战争、事变、天灾或相当于此的国家紧急状态或有发生担忧的情况以及电信业务法规定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中止电信服务等不得已事由时,可限制或中止服务的全部或部分。 2. 免费服务尽管有前项规定,也可能因公司运营政策等事由而限制或中止服务的全部或部分,并可能转为收费。 3. 公司在限制或停止服务使用时,及时向用户告知该事由及限制期间、预定日期等。 4. 公司事先接收支付信息,将免费提供的服务转为收费时,通知该事由和收费转换预定日期,获得用户对收费转换的同意。

第15条 服务的解除·解约及退会程序

1. 用户希望解除使用合同时,可随时通过主页的用户退会申请要求解除使用合同。但是,新注册后一定时间内,因防止服务不正当使用等事由可能限制立即退会。 2. 公司在用户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用户义务等非正常使用或不当使用以及用户使用禁止程序或制作损害或侮辱他人名誉的广播和发布物时,尽管要求禁止或删除此类行为,但包括最初的禁止或删除要求在内累积2次以上时,可通知用户并解除合同。 3. 公司收到用户的申请撤回、解除或解约的意思表示后,向用户回复该事实。回复采用用户向公司通知的方法之一,用户向公司通知的联系方式不存在时可不回复。

第16条 损害赔偿

1. 公司或用户因对方归责而发生损害时可要求损害赔偿。但是,公司对免费服务的故障、提供中断、保管资料灭失或删除、变造等造成的损害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在与公司提供的服务使用相关方面,只要不违反公司运营政策及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其他各服务使用条款规定的内容,公司对任何损害均不承担责任。

第17条 免责事项

1. 公司因天灾或相当于此的不可抗力而无法提供服务时,不承担服务提供责任。 2. 公司对因用户归责事由造成的服务使用障碍不承担责任。 3. 公司对用户使用服务未能获得期望收益不承担责任,对通过服务获得的资料造成的损害等也不承担责任。 4. 公司对用户在网页发布内容的可靠性、准确性等内容不承担责任,不介入用户相互间或用户与第三方相互间以服务为媒介发生的纠纷。

第18条 信息提供及广告刊登

1. 公司可通过横幅展示、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向用户提供(或发送)在服务使用中认为必要的各种信息及广告。但是,用户不希望接收时可按照公司提供的方法拒绝接收。 2. 用户即使拒绝接收,对于使用条款、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其他可能影响用户利益的重要事项变更等用户有必要确认的通知,公司仍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信息。 3. 按照第1项但书用户采取拒绝接收措施时,因此公司无法传达交易相关信息、使用咨询回答等信息的情况下,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4. 公司会在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周期内,确认用户是否同意接收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性信息。 5. 公司对用户参与广告主的促销活动或作为交易结果发生的损失或损害不承担责任。

第19条 权利归属

1. 公司提供的服务相关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归属于公司。 2. 公司仅向用户授予按照公司制定条件使用公司提供服务的权限,用户不得进行转让、销售、提供担保等处分行为。 3. 尽管有第1项规定,用户直接创作的内容及根据公司合作合同提供的著作物相关知识产权不归属于公司。

第20条 内容的管理

1. 会员创作或制作的内容包含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及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的内容时,管理者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程序要求停止发布及删除该内容等,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采取措施。 2. 公司即使没有前项权利人的要求,在有足以认定权利侵害的事由或违反其他公司政策及相关法律时,也可按照相关法律对该内容采取临时措施等。

第21条 内容著作权

1. 用户在服务内发布的内容著作权归属于该内容的著作者。 2. 尽管有第1项规定,公司为了服务运营、展示、传输、分发、宣传等目的,可以在不另行许可的情况下无偿在符合著作权法及公正交易惯例的范围内按以下各项使用会员注册的内容。 1. 为了在服务内对用户创作的内容进行复制、修改、展示、传输、分发等不侵犯著作权范围内的二次著作物或编辑著作物创作的使用。但是,注册该内容的用户要求删除或停止使用该内容时,公司除按照相关法律应保存的事项外,删除或停止使用所有相关内容。 2. 为了服务运营、宣传、服务改善及新服务开发范围内的使用 3. 为了通过媒体、通信公司等进行宣传目的而提供、展示用户内容等的使用。

第22条 管辖法院及准据法

与服务相关发生纠纷时,管辖法院按照大韩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准据法适用大韩民国法律。

第23条 附则(施行日)

本条款自2025.05.12.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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